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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賽事規則
一、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4~6日。
二、 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自強校區室外籃球場
三、 報名人數:
(一) 每隊報名人數不限,唯當天僅可檢錄十二人。
(二) 單項比賽不可跨隊 ,每系最多報名兩隊。
四、 隊伍報名限制:
(1)男女上限各30隊。
(2)男子組下限10隊。
(3)女子組下限5隊。
五、 比賽制度: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復賽採單淘汰賽。
(二) 決賽成績取前三名。
(三) 循環賽計分法:
1.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2. 四隊取兩隊,三隊取一隊進決賽。
3. 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i. 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ii. 三隊積分相等時,以該三隊之相關球賽商率(總得分除以失分和)大者為勝。
六、 獎勵辦法: 獎勵前三名球隊。
七、 比賽用球: 斯伯丁室外用球,男生7號,女生6號。
八、 比賽規則: 如附錄。
九、 比賽規定:
(一) 各隊出場比賽時,請務必穿著整齊之比賽球衣出場賽,並攜帶學生證以便查驗,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 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十、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附錄:
一、 比賽應包括四節每節十分鐘,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間,休息時間為兩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五分鐘。加時比賽五分鐘,而加時賽前有兩分鐘休息時間。
二、 犯規停錶部分前三節最後一分鐘停錶,而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停錶,若打入延長賽,則是最後兩分鐘停錶,全部比賽皆是如此。第四節時間終了得分相同時應一次或多次五分鐘決勝期,直到分出勝負為止,所有決勝期必須延續第四節的進攻方向與團犯次數。
三、 暫停部分規則,前三節比賽每節每隊允許請求一次暫停,第四節允許請求兩次暫停,每一決勝期可以請求一次暫停。上一節沒使用的暫停不得移至下一節使用。
四、 暫停時機:裁判宣判任何一方犯規違例出界或宣判爭球以及對隊得分後請直接向記錄台請求暫停由紀錄台來通知裁判。限制:單一罰則罰球間,罰球後,不得請求暫停。
五、 24秒:將由工作人員以麻錶計時(出界停錶),並倒數10秒作口頭提醒。
六、 技術犯規罰責改為一次罰球和隨後的中場發球權。技術犯規及不合運動道德犯規及其罰責。此規則由場上裁判判斷裁定。
七、 每節團隊犯規累積至四次後即進入加罰狀態,第五次犯規時加罰。進攻犯規不為團隊犯規。
八、 得分後,在界外發球球員或球後開始計時五秒。違規或暫停比賽之後,發球入界 的球員必須站在裁判指定的位置發球入界,球員發球入界之前不得在球觸及其他 球員之前再次觸球或是在球離手後使球先觸及界外,或是在發球離手之前或同時踩進場內,球必須要在五秒內離手,並且不得使球直接中籃。發界外球的球員在球離手之前或同時於裁判所指定的發球點可以橫向或垂直向後移動一個方向一公尺。
九、 替補時機:裁判宣判任何一方犯規或宣判跳球時雙方皆可請求替補,對隊違例或球出界時也可請求替補。若有一方之替補請求成立則雙發皆可替補球員。第四節或決勝期最後兩分鐘,對隊進球也可請求替補。
十、 關於新規則的主要認定有:八秒內過半場規定,持球五秒規定在預賽決賽皆採用。
十一、 其他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二、 雨備規則:
(1)比賽採兩節制每節15分鍾,每節每隊有三次暫停,有24秒進攻時間限制,死球、暫停不停錶,第二節最後2分鍾停錶,如遇延長加賽,亦是最後2分鍾停錶。
(2)採單淘汰賽制。
(3)其餘同正常賽事規則。'
排球賽事規則
一、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4~6日。
二、 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室外排球場
三、 報名人數:
(一) 每隊報名人數不限 ,唯當天僅可檢錄十二人(含一名自由球員以及隊長),領隊、教練各1人。
(二) 個人單項比賽不可跨隊,每系最多報名兩隊。
(三) 具排球體保生、體資生之隊員,可報名兩人,但同時僅可有一人檢錄。
四、 隊伍報名限制:
男女各上限30隊,各下限10隊。
五、 比賽制度: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二) 各比賽皆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
採落地得分制。(前兩局如雙方24分平手,則以先贏兩分(DEUCE)者獲勝,最多打至30分比賽結束。決勝局(第三局)雙方14分平手,則以先贏兩分隊伍者獲勝。)
(三) 循環賽名次評斷順序:
1. 勝負局(勝局-負局)
2. 勝負分(勝分-負分)
3. 大會抽籤
六、 獎勵辦法:獎勵前三名球隊。
七、 比賽用球:Mikasa MVR-230
八、 比賽規則:
本比賽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2009-2012國際排球規則。
特殊規則如附錄。
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附錄
1. 球員之球衣不限定號碼(但需為整數),惟前、後皆需有一致且可提供辨識的號碼,若只有單獨一面或是號碼不一致,則拒絕其出賽,以沒收比賽處理。隊長前號碼下方應配載一條長8公分寬2公分的帶子以資辨別 。〈註:如有自由球員則應規定穿著不同顏色之球衣〉
2. 場地及發球權選擇在第一局賽前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丟硬幣決定。
3. 各局比賽逾時未出場比賽者或比賽中途罷賽,視為棄權論。
4. 每隊在每局比賽中各有二次暫停及六人次球員替補的權利。所有的暫停時間為30秒。
5. 局間休息及交換場地
(1)所有局間休息為3分鐘。
(2)決勝局場地及發球權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丟硬幣決定,除決勝局外,每局結束後球隊應交換場地。
(3)決勝局中,某隊先取得8分時,應立即交換場地,同時球員位置應保持原狀。
6. 比賽過程中,對於判決有疑慮,惟有場上隊長有權力請示第一裁判, 其餘隊友以及教練可透過場上隊長表達,若有違反則視情節輕重以 不當行為或無禮貌行為論處。
7. 本次比賽不採用快速替補,替補仍需告知第二裁判,且經第一裁判 核可。
8. 若球隊有教練則需於賽前檢錄時登錄教練姓名及簽名,比賽中惟有教 練有權利要求替補或是暫停,若無教練或教練缺席,則由場上隊長代 替其職責。自由球員不得擔任隊長。
9. 預賽、複賽無線審,四強賽由四隊互出線審。ex:AB打,CD出線審;冠亞、季殿賽也採用相同方式。
壘球賽事規則
A.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4~6日。
B. 比賽地點:成功大學自強校區紅土壘球場
C. 報名人數:
1. 每隊除隊員含隊長之外,可提報領隊、教練、經理各一人,總人數不限。
賽前檢錄十五人為限,單項比賽不可跨隊。
D. 隊伍報名限制:
以系為單位,以報名兩隊為限。上限22隊、下限5隊。
E. 比賽制度:
1. 報名四隊以下不開賽
2. 報名六隊以下採用單循環制
3. 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複賽及決賽採單淘汰制
4. 循環賽計分方法
甲.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賽以零分計算
.每組取前兩名或第一名進複賽
乙. 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A. 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獲勝
B.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球隊之相關球賽商率,依以下順序
a.(總失分)/總局數之商小者為勝
b.(總得分)/總局數之商大者為勝
再相同則由主審抽籤決定勝負。
F. 獎勵辦法: 獎勵前三名球隊。
G. 比賽用球: 華櫻SB700
H.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如附錄。
I. 比賽規定:
1. 球衣各隊自備,全隊需穿著統一服飾,並附清楚背號,若無印刷背號,需在背後貼明顯號碼。
2. 比賽中僅有隊長及教練可和裁判及檢錄站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3.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4. 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大會視情況調度時,各隊不得異議。
5. 為避免危險,球員不得穿著金屬釘鞋(塑膠釘可),一經發現取消該名球員上場資格。
6. 基於安全考量,打擊者及跑壘員請戴頭盔,若在跑壘間自然掉落需於死球時叫暫停取回。
7. 下雨:由主審和雙方隊長認定是否繼續比賽 。
8. 禁棒名單:參考2009最新ASA禁棒規則。
(資料來源 http://www.asasoftball.com/)
9. 球棒檢查流程:
a. 檢錄完成後由雙方各派一人將比賽用球棒拿到本壘板後方,與裁判作三方檢查。確認球棒可使用後,將球棒留在大會規畫區。
b. 打擊者一律從規畫區中拿球棒上場。
附錄:
1. 比賽以三好四壞,七局制60分並行制,每打席由一好一壞開始。
2. 四局結束兩隊相差十分或五局結束兩隊相差七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3. 以打滿七局或六十分鐘為限制,若分出勝負由裁判宣布比賽結束。若打滿七局或滿六十 分鐘仍平手,則採驟死賽至分出勝負。 驟死賽:若打滿七局或滿六十分鐘仍平手,比賽繼續進行時,每一個半局的第一打席開始之前,該隊上一局最後一位完成打席的擊球員可以完全佔有二壘,成為無人出局,二壘有跑壘員的狀況,稱為突破僵局。這位特殊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替補。
4. 比賽時球落在球場內皆為free, 若出全壘打牆則為全壘打。若打者將球打至場內卻無法直接取得之處(如:樹叢等)時,打者與跑者各推進二個壘包;若傳接球失誤導致球落入死球線外時,打者與 跑者各推進兩個壘包,這兩個壘的算法是,自防守球員傳球出手時,各跑壘員所分別佔有的壘包算起,各安全前進兩個壘;各種情況均需遵守主審的裁定。
5. 開賽前雙方猜拳決定先攻與先守隊伍。
6. 若上一場比賽提早結束且下一場比賽兩隊已到場準備,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提前開始比賽。
7. 若參加隊伍棄權或被大會取消資格,該場比賽以7:0計分。
8. 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9. 好球帶=本壘板加好球板 ,限低(1.82M)不限高。
10. 回本壘只要踩到好球帶或本壘板就算得分。
11. 打擊時不得甩棒,若打者有甩棒的情形發生,裁判得以直接判該打者出局,且壘包上的跑者不得推進。
12. 其餘規則參照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壘球規則。
羽球賽事規則
一.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4 ~6日
二. 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中正堂
三. 報名人數:
以系為單位至多報兩隊。每隊報名人數無上限,至少8人,每場比賽僅可檢
錄8人。
四. 報名隊伍限制:
(1) 報名四隊以下不開賽。
(2) 報名六隊以下採用單循環制。
(3) 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
五.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
六. 比賽用球:勝利 VICTOR 比賽級羽球
七. 比賽制度:
(a) 賽制採五點團體賽:男雙、男單、女雙、女單、混雙。各參賽球員不可
兼點,也不可擅自變更出賽順序。比賽中,可以允許女生打男生的點賽;但男生不可打女生的點賽。
(b) 比賽採新制,落地得分制。
(c) 預賽勝場數相同之晉級決定方式:
(1) 先比總積分(每點勝者得兩分、敗者得一分、棄權得零分)
(2) 積分相等時,以該兩組比賽之勝方獲勝。如遇兩組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預賽結果總負分之數值判定,即總負(失)分較低者為勝隊。如再相同,則由大會(即羽球賽事負責者)抽籤決定。
(d) 單打先取得21分獲勝,若20:20平手則連續得兩分者勝,最高至31分
達11分換場;雙打先取得31分獲勝,30:30不再另行加分,達16分換場。
(e) 預賽每點必須全部比完,每點一場,獲勝得一勝點。五點三勝者即確定為勝隊。
(f) 複賽及決賽,先取得三點者獲勝。
(g) 比賽開始後,超過十分鐘未到者,或是造成空點(雙打有一名未到),一經裁判判定,由對方獲勝,單打比分以21:0計,雙打比分以31:0計。
(h) 比賽當中若出現爭議,以裁判判決為準。
(i) 團隊服裝必須一致,比賽當天選手須自備球拍,並使用大會所提供之羽球。
(j) 換球:選手可向裁判提出換球,以裁判判定為準,裁判可拒絕換球。
桌球單打賽事規則
A.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4~6日。
B. 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中正堂。
C. 報名人數:
(1) 男子單人賽以5人為上限。
(2) 女子單人賽以5人為上限。
E.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復賽採單淘汰賽。
2. 決賽成績取前三名。
F. 獎勵辦法: 獎勵前三名球隊。
G. 比賽用球: nittaku 40mm
H.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I. 比賽規定:
(一) 採11分制,2分換發。五戰三勝,第五局5分換邊。預賽
必須五局全打,由各組前兩名進入複賽。複賽開始前抽籤決定比賽
次序。複賽先勝三局者為勝。
(二) 球員/教練/隊長可於一個回合結束時清晰叫「暫停」,同時
以「T」字手號表示,判員收到有關訊息,示意半分鐘的暫停。
在「暫停期間,球員返回圍板旁接受場外指導或歇息時,必須
將球拍放在球檯上。局與局之間的休息為一分鐘。
(三) 如遇對方棄賽,則以勝局三局計算。
(四) 循環賽計分法:
兩人勝負場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之勝者獲勝。
三人以上勝負場數相同時,先比勝局數,若平手,
再比得失分差(以上皆僅比較同勝負場數隊伍間之相關賽事)。
(五) 衣服請勿穿著類似桌球顏色(橘,黃色),且禁穿牛仔褲,並請穿著球
鞋。
(六) 不得兼點。
(七) 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
入比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
(八) 比賽期間禁止使用閃光燈。
(九) 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如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取消該場其後各點
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之積分為零。
足球賽事規則
A.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4~6日。
B. 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操場
C. 報名人數:
1. 每隊報名人數不限,下限3人,唯當天僅可檢錄十二人。
2. 單項比賽不可跨隊 ,每系最多報名兩隊。
D. 隊伍報名限制:
無上限、下限5隊。
E.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循環賽、復賽採單淘汰賽。
2. 循環制積分計法:
1. 比賽勝隊得3積分,和隊得1積分,棄權和敗隊以0分計算。
2. 比完循環賽排名的優先順序為:
A. 積分
B. 進球扣掉失球
C. 進球數
D. 勝場數
※以上若還是不能判別小組晉級者則以點球(6碼球)決定。
3. 每循環取1 ~ 2 隊晉級,晉級隊伍採單淘汰制晉級。冠亞軍賽及銅牌賽無和局,一但超過時間未分出勝負,則點球(6碼球)決定勝負。
F. 獎勵辦法: 獎勵前三名球隊。
G. 比賽用球: 5號球 (11人制使用)。
H. 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依循國際足協(FIFA)2008最新修改五人制規則,另自行訂定部分規則以確保未接觸過足球運動之參賽者的安全。
I. 比賽規定:
1. 開賽十分鐘內(以大會時間為準)無法到達3人之隊伍視為棄權,棄權之隊伍由另一方以3 : 0獲勝。
2. 比賽為兩個時間相等的半場,上下半場各為15分鐘,半場休息5分鐘。
比賽中,雙方隊伍最多能叫三次暫停。
3. 每隊在場上人數必須是三人以上,最多五人,否則一律判輸該場。
ex: 某隊在比賽中,五人中有三人被判紅牌,則判該隊輸。
4. 比賽中不可鏟球。
5. 比賽為五人制比賽,先發球員為五人,每場比賽可無限替補,被替補球員皆可再進去比賽。
6. 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J. 比賽特殊規則及應注意事項:
1. 點球規則:兩隊先派出3名隊員主踢(單淘汰賽之點球主踢者限下半場結束時,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若3球後無法定勝負,則每位各派一位主踢(非前3位主踢者)至分出勝負為止。
2. 無配戴護脛者(配合長襪),禁止上場比賽。(若無法取得,大會會提供)
3. 設有紅黃牌制度,領紅牌之球員需立即下場。 (2黃=1紅)
4. 上場比賽禁止配戴手錶、項鍊、耳環...等危險物品。
5. 守門員球衣必須與球員不同顏色,兩隊守門員也必須避免同顏色球衣。若真有衝突,大會會提供背心。
6. 若球未傳過半場,某隊員回傳給己隊守門員,守門員則可用手拿球。
7. 球鞋:任何球鞋均可(包括釘鞋)。
網球男子單打賽事規則
一、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4~6日。
二、 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敬業校區室外網球場
三、 報名人數限制:以系為單位,可無上限報名。
四、 比賽制度:
1.比賽採一盤決勝制,若比數至6:6時,則進入搶七決勝局。
2.個人賽制將依報名人數做決定。
(1) 報名人數少於16人,採預賽循環、複賽單淘汰制
(2) 報名人數多於16人少於32人,採雙淘汰敗部復活制。
(3) 報名人數多於32人,採單淘汰制。
3.女子選手可報名參加男子單打賽事。
五、 獎勵辦法: 獎勵前三名之選手
六、 比賽規則: 採用”2004 年網球簡易規則”。
七、 比賽用球:Slazenger. Wimbledon Ultra VIS 。
裁判:
(1)籃球:持有A、B、C級證照之裁判。
(2)排球:持有B、C級證照之裁判。
(3)壘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成員。
(4)羽球:成功大學校隊成員。
(5)桌球:成功大學校隊成員。
(6)足球:成功大學校隊成員。
(7)網球:成功大學校隊成員。
雨備、退費標準:
籃球:若遇天候不佳,由大會宣布是否進入雨備賽制。
其他室外球賽:
(1)若遇大雨則暫停比賽。由大會判定是否可以比完全部比賽,再宣布是否繼續比賽。
(2)經大會判定無法比賽之後,將宣布取消比賽。
(3)預賽期間:停賽前已被淘汰之隊伍將不予退費。已比過一場賽之隊伍退費50%;未比過任何一場則退費90%。
(4)進入複賽後若停賽,退費50%。
本賽事全部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